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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经常性教育

浏览量:2958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2/6

党员经常性教育: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