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以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十六条关于民族传统节日放假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二、春节:
三、阔时节:
四、目瑙纵歌节:
五、阿露窝罗节:
六、清明节:
七、泼水节:
八、劳动节:
九、端午节:
十、州庆纪念日:
十一、中秋节:
十二、国庆节: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州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