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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2567 作者: 来源:芒市政府网 日期:2020/1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0118

芒市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稳步推进蔗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NO.349),现就2020/2021年度全市蔗糖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农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农民参与”工作方针,按照“稳定面积、良种良法、节本增效、持续发展”总体要求,稳定甘蔗种植面积,提高甘蔗种植效益,提升制糖生产水平,稳步推进蔗糖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巩固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成果,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甘蔗生产目标任务。2020/2021年度全市下达新种甘蔗任务6.8万亩(水田2.8万亩、旱地4万亩),甘蔗总面积22.5万亩(含境外)。种植统计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榨季生产目标任务。2020/2021年度全市入榨甘量目标任务93万吨,食糖产量12万吨,农业总量产100万吨。榨季结束时间统一为2021年4月30日前,各制糖企业以此确定开榨时间,并结合各单元糖厂原料生产情况适当提前开榨。

全市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目标任务见(附件1)。

三、主要政策

(一)甘蔗收购价格。按照全省甘蔗收购价格形成机制和《德宏州制糖企业关于2020/2021年度糖料蔗收购价格和生产扶持政策的决定》(德糖企联发〔2020〕1号)(见附件2),确定2020/2021榨季全市甘蔗收购价格为:优良品种每吨450元,普通品种每吨420元,淘汰品种每吨400元,品种类别按蔗区由制糖企业合理确定;继续实行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办法(淘汰品种和境外甘蔗不实行联动),对应食糖平均(含税)销售基价5800元,联动系数5%。联动食糖价格以省糖业协会测算确定为准,销售价格高于5800元进行二次结算,二次结算蔗款于2021年10月30日前兑付蔗农,不拖延支付或打白条。

(二)政府支持政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政策。根据《德宏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函〔2020〕31号)和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项目补贴实施方案》的精神,市财政要按照推广目标任务,足额预算安排,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下达,确保国家支持政策不打折扣;二是州级财政按照新植甘蔗面积目标任务10元/亩的预算标准安排甘蔗高质量发展专项经费,其中:州级提取2元/亩,安排市级资金8元/亩(芒市安排54.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NO.349)文件精神,市级财政按照新植甘蔗面积目标任务每亩10元预算标准配套,安排甘蔗高质量发展专项经费(不含境外)。其中:市级提取2元/亩,安排乡镇级资金8元/亩;三是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蔗糖产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协调、生产指导、品种改良、试验示范、科技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四是继续实施甘蔗政策性保险。市直有相关部门、乡镇、制糖企业要认真严格执行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各项要求,预算安排当年和欠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资金,宣传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确保甘蔗政策性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蔗农利益;五是鼓励支持制糖企业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制糖工艺体质增效改造,鼓励支持白糖产品就地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做大做强蔗糖产业链。

(三)企业扶持政策。本着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根据《德宏州制糖企业关于2020/2021年度糖料蔗收购价格和生产扶持政策的决定》(德糖企联发〔2020〕1号)文件要求,对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本年度制糖企业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1.新植蔗补助对享受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补贴的新植甘蔗(含翻种),制糖企业采取现金或“以物抵资”的方式,给予每亩水田不低于150元、旱地不低于100元种植补助;对不享受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补贴的新植甘蔗(含翻种),制糖企业采取现金或“以物抵资”的方式,给予每亩水田不低于250元、旱地不低于200元种植补助;

2.实行宿根甘蔗管理补助为进一步加强宿根蔗管理,提高宿根蔗单产,延长宿根蔗年限,提高种植效益。对宿根蔗实施铲篼、二次追肥、化学除草、防治病虫害、高培土等中耕管理技术的,由制糖企业采取现金或“以物抵资”的方式,水田蔗每亩补助蔗农不低于70元,旱地蔗每亩补助蔗农不低于50元。

3.规模经营发展补助支持甘蔗种植能手、种植大户流转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对同制糖企业签订“甘蔗生产订单合同”并规范经营的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在种植、管理补助基础上,制糖企业按照其入榨甘蔗量给予每吨1元的发展补助。

4甘蔗收割机购机担保贷款经制糖企业同意新购买的甘蔗收割机,购机者自行申办国家购机补贴后资金不足部分,制糖企业支持购机者办理担保贷款,购机费、利息从机收费中逐年扣除。

5.实行甘蔗废弃物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补助为促进蔗稍利用、蔗叶还田或清收处理,禁止焚烧蔗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糖企业应积极探索甘蔗废弃物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的办法,采取补助、奖励等措施提高蔗农的环保意识和认识,逐步解决甘蔗废弃物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6.制糖企业对村委会村民小组采取考核奖励措施按照甘蔗工业入榨量对村组进行考核奖励。入榨量考核,以上年入榨数为考核基数,基数内每入榨1吨甘蔗奖励3元(村委会1元,村民小组2元);超基数部分每吨奖励9元(村委会2.5元,村民小组6.5元)。甘蔗种植面积考核奖励。新种水田蔗奖励15元/亩(村委会5元,村民小组10元);新种旱地蔗奖励10元/亩(村委会3元,村民小组7元)。村组两级的奖励资金由制糖企业安排兑付,奖励范围为村组两级抓蔗人员。

以上扶持政策涉及资金,由制糖企业按照扶持政策据实列支,确保资金到位和有效使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正确处理好甘蔗原料生产与新兴特色产业发展的关系,实现协调发展。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蔗糖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蔗糖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工信科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行业监管和协调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糖料蔗生产基地建设、制糖企业工艺技术改造等项目,促进制糖产业提质增效;公安、交通运输、公路路政等部门要做好甘蔗运输监管服务;商务部门要协调解决好甘蔗进口配额问题;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制糖企业安全生产;价格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甘蔗收购、食糖产品质量和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维护经营秩序;海关、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要创造通关便利化条件、采取后置监管办法,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境外甘蔗返销进口降低费用和顺利入关;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制糖企业榨季生产资金贷款;涉及缅籍工人合法入境务工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调、服务蔗糖产业劳动用工和监督管理。各乡镇要针对目标任务,制定有利于本乡镇甘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强化主体责任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二)夯实基地建设。各乡镇和制糖企业要严格按照“两区”划定方案和传统蔗区范围,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扶持、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好甘蔗生产。要加大对蔗区基础设施建设、良种推广、规范种植管理、机械化生产以及化肥农药地膜等物化投入的扶持力度,实现甘蔗生产水平不断提高、蔗农收入明显增加、原料基地建设稳固发展。制糖企业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切实加大投入,建设一批甘蔗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支持建立企业稳定的甘蔗原料生产基地;要履行社会职责,严禁毁林毁草开荒种植甘蔗,严禁焚烧蔗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甘蔗生产减肥、减药和农(残)膜收回。有条件的制糖企业要积极开拓境外甘蔗种植,建设境外甘蔗原料基地,建立与缅甸糖企相当的境外蔗区,形成稳定的境外甘蔗原料基地。鼓励支持制糖企业绿色食品认证、制糖工艺提质增效改造,鼓励支持白糖产品就地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做大做强蔗糖产业。

(三)严格生产监管。强化生产经营秩序。制糖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划定或传统形成的蔗区发展、扶持、管理和收购甘蔗,蔗区各级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支持和服务制糖企业、蔗农发展甘蔗生产,维护蔗区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全市范围严禁跨蔗区抢购甘蔗,严禁非法小机榨生产红糖,严禁任何形式开展食糖走私或变相走私活动,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串收、私榨、走私食糖等扰乱经营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工信科技等制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制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日常安全生产督查指导工作;制糖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管理和季节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制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节能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保证制糖生产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蔗糖产业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探索延伸产业链,实现产品多元化,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蔗叶、蔗稍、蔗渣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一业兴、多业举。

(四)保障蔗农利益。各制糖企业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甘蔗砍收工作,要积极筹措和准备充足的甘蔗收购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兑付蔗款,杜绝出现坑农害农、压级压价、克扣蔗农的行为,保护蔗农权益。要从有利于甘蔗种植和生产发展的角度,采取适时开榨措施,按照2021年4月30日前结束榨季生产科学合理安排开榨时间,对超过4月30日收砍的甘蔗,要严格按照每吨每天递增2元补偿蔗农损失。同时,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指导蔗农提高甘蔗砍削质量,制糖企业实行有杂扣杂、无杂零扣的做法,对正常收砍的甘蔗,每个单元糖厂全榨季平均扣杂比例不得超过1.5%,确保农民种蔗利益和积极性不受打击;对非正常砍收和甘蔗收割机收割的甘蔗,扣杂比列按照真实合理的原则由糖厂和蔗农协商确定。

(五)营造发展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制糖企业要加大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甘蔗收购价格、政府支持政策和制糖企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蔗农普遍知晓;要大力宣讲蔗糖产业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通过讲政策、讲保障、讲实惠、讲服务、讲贡献,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蔗的积极性,坚定巩固发展蔗糖产业的信心和决心。要挖掘企业潜能,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到蔗糖产业发展中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蔗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统计分析。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甘蔗生产统计工作,做好新植甘蔗种植进度旬报和年度甘蔗生产统计,督促乡镇和制糖企业核实甘蔗种植面积,于6月30日前,将乡镇甘蔗新植、宿根及总面积统计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上报;工信科技部门要抓好制糖生产统计工作,认真做好榨季制糖生产旬报和产销情况旬报,认真做好制糖企业成本统计汇总报表,适时进行产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切实做好生产指导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在2020/2021榨季结束,将甘蔗生产统计报表和蔗糖产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上报市人民政府,为下一年度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严格疫情防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照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组织好全市蔗糖生产工作。各乡镇和各制糖企业要超前谋划,组织好境外甘蔗发展、农资出口和境外甘蔗入境通关各项工作,要提前制定工作预案,按照口岸管理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处理好各口岸(通道)出入境问题。针对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严峻,缅籍工人入境难的问题 ,各乡镇、制糖企业 要提前谋划 ,组织发动本地群众和联系引进外来劳力,组织甘蔗砍运服务队;制糖企业要投资改造生产设备、配套甘蔗机械化收获要求,增加机械化砍收入榨比例,顺利完成2020/2021年度榨季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