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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发布有关秋季学期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浏览量:1443 作者: 来源:德宏州政府网 日期:2022/9/12

近期,全州各中小学校、院校、幼儿园陆续开学,为防范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预警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学校、幼儿园(含托幼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执行集中陪餐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加强对在校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教育,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切实把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四关”: 一要把好食品采购查验登记关。学校食堂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采购证照不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谨慎采购和使用冷链食品。二要把好食品储存关。要全面清理仓库,对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要及时作销毁处理;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所示储存条件贮存食品,保证食品原料的新鲜,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和变质腐败的食品原料。三要把好食品加工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动物性原料与植物性原料分开、生熟食品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备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禁止向学生销售隔夜饭菜;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椎的生活饮用水;要严守食材禁令,禁制禁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含干制品和各类保鲜品、制成品)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和含铝食品添加剂。四要把好餐具消毒保洁关。每天开展学生餐食具和食品公用具消毒保洁工作,严防病从口入;做好学校食堂内外清洁消毒,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鼠工作,预防食物被污染。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做到所有从业人员都持证上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防止患伤寒、痢疾、化脓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传染病携带人员带病上岗。

四、严格执行留样制度。各学校要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及留样记录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五、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督促各类学校负责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及时报告信息。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将中毒人员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并立即向当地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食品、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以备调查。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