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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2019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
[附件: 关于继续做好2019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
[附件: 附件1: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2019)]
注:2019年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享受对象为企业在职员工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提高补贴标准职业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参保人,按新标准向州人社局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





